東莞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審核
- 服务类别:東莞代辦進出口經營權
- 服务城市: 東莞工商注冊代理網
申辦對象:面向企業、團體
行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受理條件:
申請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國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
申請材料: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2份(進入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網,填寫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打印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蓋公司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需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增加“貨物進出口”等的經營范圍);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經辦人員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無工作證的提供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工作證明以及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由咨詢公司代辦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及咨詢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注:
(6)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交批準證書復印件。
(7)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8)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文件。
備注:
(1)本業務無注冊資本限制。(即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無論注冊資金是多少都可辦理)。
(2)對外貿易經營者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日內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自動失效。
(3)企業辦齊有關手續后,方可開展進出口業務和進料加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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