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條件及需要的資料
- 服务类别:申請一般納稅人
- 服务城市: 東莞工商注冊代理網
一、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是指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對其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核、審批的業務。
。ㄒ唬┱J定條件: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80萬元的;
3.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工業企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4.年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或超過500萬元的。
上述“年應稅銷售額”是指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ǘ⿲σ韵缕髽I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新開業的、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
2.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出口退稅的;
4.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ㄈ┎晦k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三種情況: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依據:
。ㄒ唬对鲋刀愐话慵{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ǘ稄V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2010〕54號)
。ㄈ﹪叶悇湛偩株P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 (國稅函[2010]139號)
。ㄋ模⿵V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粵國稅函〔2010〕386號)
。ㄎ澹﹪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政策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7號)
。⿵V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政策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0〕346號)
。ㄆ撸﹪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宣傳材料的通知(國稅函[2010]138號)
。ò耍﹪叶悇湛偩株P于新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26號)
。ň牛﹪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ㄊ⿵V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2010〕103號)
。ㄊ唬┴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三、所需資料:
。ㄒ唬┘{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未達標的小規模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資料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人員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注明或者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帳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ㄒ唬┬麻_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可以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ǘ┮验_業的小規模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符合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三種情況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批準完畢,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五、審批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本涉稅事項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程序
。ㄒ唬┠赇N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認定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在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認定后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
。ǘ┠赇N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國稅分局當場核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核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受理,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主管稅務分局受理申請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經查驗、審核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時限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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