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整體情況
一、改革歷程
(一)改革的調研籌劃(2009-2012.2)。2009年開始,在前期改革探索基礎上,廣東工商系統開始謀劃新一輪工商登記制度改革。2009年,廣東省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盧炳輝同志以省委委員向省委提建議的形式,建議試行商事登記改革,具體在具備特區立法權的深圳市先行試點。廣東省委采納了這一建議。2010年廣東省委辦公廳《關于省委委員、候補委員2010年度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和在省委十屆八次全會上所提建議分工辦理方案》明確提出:“支持深圳市開展商事登記制度先行先試工作”。為落實這一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廣東省工商局先后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專項調研。其中,深圳市改革辦、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市場監管局、市法制辦等部門組成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課題調研組開展調研,并形成《深圳市市場登記制度改革課題調研報告》和《深圳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2012年3月,深圳市委常委會原則通過該實施方案。2012年2月,廣東省工商局形成全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報經省工商局黨組會議審定,方案明確改革相關措施,并決定爭取工商總局支持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在此期間,廣東省主要領導對此項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二)改革的試點啟動(2012.3—2012.5)。201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時任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同志,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同志帶隊走訪工商總局,爭取工商總局對廣東改革的支持。當月,工商總局下發《關于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工商辦字〔2012〕202號),明確提出:“支持廣東省在深圳經濟特區和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開展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在保障各類商事主體登記的低位平等、規則公平、標準統一等方面積極探索、積累經驗”。廣東省政府將該意見轉發全省各市縣、各部門部署貫徹落實(粵府辦〔2012〕20號)。同時,廣東省政府分別于當年4月、6月批復佛山市順德區和東莞市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4月27日,順德區人民政府印發《順德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順府發〔2012〕11號),在全省先行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5月16日,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東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東府辦〔2012〕66號),在全省第二個啟動改革,該市確定在大朗鎮先行開展改革試點。5月24日,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頒布《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商事登記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第83號令),在全省第三個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先行啟動。
(三)改革試點的推開(2012.6—2013.12)。2012年下半年來,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逐步擴大范圍。廣東省政府先后批準肇慶、惠州、揭陽、清遠、佛山、梅州6市試行企業登記審批制度改革,涵蓋了市場準入相關領域。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審議通過修正后的《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在全國率先通過省級地方立法的形式確立了證照方面“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為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及其后續監管提供了制度保障。當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根據廣東省工商局請示,11月23日工商總局下發《關于同意在深圳等市區開展商事登記改革試點并調整營業執照部分內容的批復》(工商辦字〔2012〕202號),同意廣東改革試點地區擴大至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11月2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決定將改革試點范圍由珠海橫琴新區擴大至全市,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實施。12月3日,根據東莞市政府下發的《東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東府辦〔2012〕150號),東莞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2013年2月20日,根據廣東省工商局請示,工商總局再次下發《關于同意廣東省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改革方案的批復》(工商企字〔2013〕36號),原則同意《廣東省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改革方案》,并在深圳市、珠海市試行改革后的營業執照。2013年3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珠海經濟特區全面推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并試行精簡后的新版營業執照。
根據前期改革試點情況,2013年6月8日,廣東省政府在深圳召開全省商事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現場會,回顧總結前一階段全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對下一步全省推行改革進行部署。會議由廣東省省長朱小丹總結部署推廣工作,廣東省各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6月,陽江市在陽東縣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7月,廣州市政府印發《廣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并決定自9月起先行在市內六個區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10月,陽江市確定在全市范圍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11月起,中山市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四)改革的全面推開(2014.1—)。按照全省商事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現場會部署,廣東省工商局組織開展了改革試點績效評估。在此基礎上,由廣東省編辦、省工商局共同研究起草全省改革方案,并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經廣東省政府批準,省政府辦公廳于2014年1月8日印發《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粵府辦〔2014〕2號),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行此項改革。提出: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在省級和珠三角地區先行啟動改革;2014年4月-2014年6月,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改革;2014年7月-2014年12月,規范統一全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爭取2014年底前全省完成此項改革。2014年2月,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兩次審議改革方案,省政府常務會議兩次專題研究推開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按照國務院和工商總局改革部署,自3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改革。5月4日,廣東省政府召開珠三角九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座談會,朱小丹省長明確要求全省改革要全面提速提質。5月9日,廣東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并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予以公布。5月19日,廣東省政府召開全省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動員大會,省政府決定,將原定的全省各地區從上半年開始全面推開的這項改革提前到5月26日起,在全省全面推開。5月22日,中共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廣東省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對改革任務作了進一步細化。
二、改革的思路及主要內容
(一)改革的思路。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向是注冊制度便利化,改革總體思路是: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體制改革要求,借鑒港澳及國(境)外商事登記管理理念、服務理念,著力解決現行市場主體準入管理制度與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放松市場準入管制,加強和改進行政服務,厘清和強化部門監管職責,健全商務誠信體系,著力激發市場活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改革中堅持貫穿以下原則:
——市場主導,簡政放權。改革工商登記及相關領域行政審批制度,取消政府對市場主體的不必要限制,放松管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規范統一,便捷高效。以商事主體需求為導向,推進商事主體登記及審批標準化管理,統一規范登記及審批的條件、程序及行為,提升服務水平和效能。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及審批效率。
——寬進嚴管,權責明確。既放寬市場準入,又強化市場監管。將“誰審批,誰監管”與行業監管有機結合,厘清部門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市場監管機制。大力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結合廣東先行先試特點,廣東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工商登記流程實行“先照后證”的改革,二是注冊資本登記實行認繳制的改革和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三是強化對市場準入后的監管,營造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全省改革部署始終圍繞這三個大的方面進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先照后證改革。對商事登記審批流程進行改革,改“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除少量商事登記仍需先申領許可證,再辦理商事登記外,大部分商事登記可直接向工商局申請,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審批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
二是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登記無需提交驗資證明。股東(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均由其自行約定,并公示。取消注冊資本的有關限制性規定。
三是放寬住所登記條件改革。放寬住所登記條件,不再審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簡化住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允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對“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及“住改商”等住所的條件進行探索。
四是推進登記服務方式便利化改革。包括推進網上登記,探索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推進登記申報材料和營業執照電子化。推進登記注冊標準化建設,探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聯合辦理制度等。
五是推進企業監管方式改革。實行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制度,取代年檢驗照的做法。實行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制度、除名制度,強化“黑名單”應用和信用監管。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與行業監管有機結合原則,厘清部門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市場監管機制,推進各職能部門按照改革要求制定配套的監管辦法和標準。
六是建設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平臺。商事登記監管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逐步引入其他行政監管等信息,實現商事主體信用信息更大力度更廣范圍公開,強化部門信息共享,促進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管,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效應。
三、改革的進展和成效
截至2014年6月底,廣東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推進整體順利,各項“寬進”措施全面“落地”,“嚴管”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進入提速提質階段。
(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各項“寬進”措施已經“落地”,市場準入成本明顯降低。
2014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各項措施,包括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取消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首次出資額及比例限制,取消股東(發起人)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比例限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等。省編辦積極推進工商登記和相關領域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組織部分省直部門和地市開展試點。
為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省工商局制訂了《關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經省法制辦審查備案后在全省工商系統執行,對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和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的改革操作具體規范;同時,精簡工商登記申請文書表格、全面啟用新版營業執照。3月1日前,省工商局集中力量完成了過渡期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內部業務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緊張有序組織各級工商部門完成了改革業務培訓、新版營業執照采購配送、登記申請文書更新等改革準備工作,對工商系統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作了周密動員部署。各地市按照省政府批準的《方案》和省工商局的改革配套文件,積極落實各項寬進措施。汕頭、江門、韶關、湛江等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住所登記條件,明確“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等的操作。東莞市、江門等市積極推進網上工商登記,東莞建成電子營業執照發放平臺,發出全國首批電子營業執照。省工商局組織開展了工商登記標準化試點,全面縮短辦照時限,規范登記許可,提供優質高效的窗口服務。深圳、佛山、東莞、江門、云浮、梅州、順德進一步優化登記審批流程,推進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等聯合辦理,取得較好實效。
(二)“先照后證”改革全面推開,撬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走向深入。
2014年5月6日,廣東省政府審議通過了省編辦、省工商局編制的《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以下簡稱“兩個目錄”),大幅精簡壓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僅保留前置審批13項,將其余108項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前置審批事項壓減近九成。各級各有關部門從5月26日起統一執行這兩個目錄,先照后證改革全面“落地”,市場準入條件進一步放寬。
各地以先照后證改革為切入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加快簡政放權步伐,推進登記審批便利化。東莞59%的部門審批提速超過20%,順德區屬部門基本實現審批時限比法定時限縮短50%。深圳市各許可審批部門制定相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或辦法,涉及改革項目130個,其中可取消的29個、可簡化要求或提速的99個、可委托給專業機構的2個。根據省出臺的兩個目錄,云浮市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全市共取消行政審批事項230項,轉移和下放70項,委托和購買服務20項,壓減率達到43.9%。順德區公布了國內首份《企業經營審批事項目錄匯編》,梳理了238項企業經營許可審批事項,一次性告知企業市場準入需辦理的審批許可事項,是目前我國企業經營許可最完整的一份審批清單。
(三)嚴管制度逐步配套,后續監督體制機制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全省各級各地按照“寬進嚴管”的改革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能和本地實際,大力推進后續市場監督體系的建設,為效保障改革后市場秩序的穩定有序。省編辦、省工商局按計劃起草全省統一后續監管制度改革措施。3月1日起,全省工商系統統一停止企業年檢驗照工作,同時,啟用與改革相配套的過渡時期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與全國聯網,實現了工商登記和備案信息的公示功能,為部門協同監管和社會監督提供了基礎。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順德等地已啟用市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州市建立改革登記管理信息平臺,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后,平臺進行智能判斷,自動將工商登記信息推送給相關審批部門;審批部門作出行政許可后自動上傳審批信息至管理平臺。目前,該平臺實現了與市、區兩級308個審批部門的信息共享銜接,有效解決了后續監管中部門“信息孤島”的情況。深圳市實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已將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2.2萬戶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予以限制。湛江市制定《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湛江市工商系統企業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庫登記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效應。東莞、江門、中山、陽江、清遠等地制定本地改革后續市場監管措施,梳理和明晰改革后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監管原則,確保改革放得開,管得住。順德還制定了市場監管的權責清單——《企業經營行業監管分工目錄》,梳理了238項企業經營事項,分行業明確每一項企業經營事項的監管部門,著力建立“寬準入、強監管”的政府管理新模式。橫琴新區向社會發布市場違法經營行為提示清單(工商行政管理類),列明國民經濟96類行業1748種違法經營行為及其處罰依據,推動對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管從事后處罰向事前引導轉變,從政府主導向行業自律轉變,在全國首創將清單管理模式從市場準入領域引入市場監管領域。
(四)政府和社會良性互動,改革促進投資創業的效應突顯。
為確保社會各界了解改革,正確解讀改革,積極參與改革,享受改革“紅利”,廣東省在多個時間節點組織各地各級開展了大規模的改革措施宣傳解讀,并提供宣傳稿件給各級各有關單位,統一宣傳口徑。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報紙和網絡上關于廣東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相關輿論約2.3萬多篇,《人民日報》7次對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情況進行肯定報道,《南方日報》74篇次進行專題報道和解讀。2014年5月,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作為全省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聞發布會的專題之一,召開新聞發布會,權威發布改革措施和政策解讀。針對廣東港澳企業眾多的特點,廣東省工商局聯合省商務廳、港澳辦等部門,多次到香港澳門宣講廣東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政策。中央媒體、省內外媒體、港澳等境外媒體持續進行報道,全面準確宣傳工商注冊便利化措施,同時防止誤讀改革,引導社會認識注冊資本認繳不是不用繳,先照后證不是不要證,嚴管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積極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來實施信用監管等。
由于宣傳力度大,社會參與改革的熱情高漲,形成了政企良性互動,共同推動改革深入的社會效應,顯著激發社會投資創業熱情。全省市場主體同比大幅增長。2013年,全省市場主體保持較快增長,當年全省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110.8萬戶,其中新登記各類企業35.3萬戶,同比分別增長35.7%和50.4%。2014年上半年全省全面推開改革,上半年全省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62.2萬戶,其中新登記各類企業 23.0萬戶,同比分別增長26.4%和50.9%。
四、改革的主要特點
廣東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堅持工商總局和黨委政府領導,確保方向正確、組織有力。廣東改革試點得到工商總局的大力支持。2012年以來工商總局三次批復廣東試點工作,張茅局長、劉玉亭副局長等總局領導多次親臨廣東及試點單位調研指導,工商總局企業局、外資局、個體司、法規司、信息中心等司局也多次到廣東調研指導改革試點工作,保證了改革方向正確。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并統籌規劃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將其確定為全省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并持續推進;試點地區黨委政府直接推動改革并具體組織實施。改革表現在工商登記環節,實際上涉及諸多部門,改革中由各個部門整體協同,共同推進。
二是堅持建章立制,提供法制支持和政策保障。對早期開展試點的珠海橫琴新區,廣東省工商局代為起草了《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商事登記管理辦法》,推動以地方政府規章形式發布施行。其后的深圳和珠海經濟特區,通過頒布《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和《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等特區條例組織實施改革。東莞、順德等地,先后以地方政府文件或規章下發本地改革方案和辦法。廣東省人大修訂了《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通過地方立法在全國率先細化“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歸口管理原則,為商事登記改革后續監管職責的科學劃分提供了法制支持。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先后下發《廣東省建設市場監管體系工作方案》、《廣東省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五年行動計劃》等重要文件,明確改革要求,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堅持寬進嚴管,協同推進“準入”和“監管”兩個領域的改革。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既涉及審批許可流程再造和準入審批條件降低等“寬進”措施,又涉及“嚴管”體系的創新完善及“嚴管”制度的配套落實,需要“兩手抓、兩手硬”。廣東改革試點,始終強調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在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作用的同時,調整和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強化后續監管。堅持在改革中推進建立互聯互通的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平臺,強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廣東同步推行的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 “兩建”工作,進一步強化了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促進了“寬進嚴管”的協同推進。
四是堅持便民惠商,讓企業充分享受便利和實惠。改革堅持以公眾滿意作為改革的第一衡量標準,讓廣大企業切身感受到改革“紅利”。通過改革市場準入流程,放寬登記門檻,企業投資創業更“順”;通過創新服務方式,規范服務行為,企業辦事效率更“高”;通過強化企業信息公示,實行“黑名單”制度,誠實守信氛圍更“濃”;通過厘清部門職責,強化后續監管,市場經營秩序更“好”。根據對試點地區的市場滿意度調查,超過九成企業對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措施表示滿意,關注改革、認同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逐漸形成,進一步促進了改革的深入。
五、改革的幾點體會
廣東的改革探索,有成效,也有困難;有共識,也有爭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作為廣東省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必然涉及深層次矛盾和困難,這些困難也是改革過程中必然面臨的,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加以解決。
在不斷的改革探索中,我們深刻體會到: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必須統一認識,堅定信心和決心。廣東的試點實踐已經證明,改革方向正確,是大勢所趨,是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使然。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提出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作為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明確要求“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 2013年11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工商總局張茅局長肯定廣東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驗結果是成功的,可以在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復制、推廣。廣東的實踐表明,改革后商事登記制度更好地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準確定位了作為政府管理經濟社會基本制度的作用。作為這項改革的主力軍,工商部門肩負的重任前所未有,面臨的挑戰前所未有,迎來的發展機遇前所未有。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決策部署下,必須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倍加珍惜當前難得的歷史機遇,進一步深化統一認識,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積極主動地推進這項改革。要以高度的工作自信和工作自覺,把更多的精力轉到依法拓展市場監管的領域、依法加大市場監管的力度、依法提升市場監管的效能上來,積極通過更新監管觀念、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手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項工作,在高效監管中樹立執法權威,在依法監管中展現良好形象,進一步開創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不斷夯實群眾信賴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基。
在不斷的改革探索中,我們深刻體會到,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必須全面深刻的把握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這是解決“向什么方向改”等核心問題的關鍵。商事登記制度是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是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是推動市場經濟改革的重要力量。長期以來,商事登記制度不斷改革創新,在促進市場主體發展、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對這樣一個具有著重要地位和發揮了積極作用的制度進行改革,其核心并不只是原來制度本身的不足,而是工商登記制度所承載、所體現的政府職能部分需要調整。也就是前置審批過多、登記環節復雜、注冊門檻較高、辦理時間較長、各地登記條件不統一等等問題。只有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理順了,邊界厘清了,改革才有方向,改革的內容、措施、步驟才能既符合商事主體的愿望和合法利益,又符合政府管理的職能特點。因此,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直接體現和突破口。通過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既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又要強化市場監管,把該管的事務管住管好,從而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滿足人民群眾的客觀需求。
在不斷的改革探索中,我們深刻體會到,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必須全面深刻的把握寬進與嚴管的關系,實現改革的整體協同。寬進與嚴管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要通過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既放松市場管制,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讓市場主體便捷進入;又要強化市場監管,把該管的事務管住管好,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市場不是萬能的,政府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準入環節放寬了,市場秩序還需要政府通過各相關部門去維護;商事登記改革后,原有的市場監管職能職責必須重新配置。這是工商部門謀劃登記制度改革時必須自始注重,但卻不是工商部門能夠解決的問題!皣拦堋辈粌H僅是工商部門的事情,也不只是政府各管理部門的事情,還涉及到司法部門、社會組織以及企業自身,需要形成完整的市場監管體系。但改革又不能等待這一體系建成后才去施行。面對這些難題,廣東工商得益于工商總局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廣東省委省政府的強力領導,得益于廣東人大率先通過《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明確“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管理原則,得益于廣東同步推行的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兩建”工作,在“寬進”的同時強化“嚴管”,實現了改革的整體協同、系統推進。
在不斷的改革探索中,我們深刻體會到,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必須全面深刻的把握先行先試與依法依規的關系,實現大膽探索。自下而上、局部先行的改革試點,始終擺脫不了合法性的考量。法律總是相對滯后。不突破現行法律法規,改革就只能是“小修小補”,只是在工商系統內部等自我加壓,達不到改革的目標;突破法律法規,企業投資人猶豫觀望,基層登記人員擔心甚至抵制。為此,廣東試點地區均由政府作出改革試點方案,經省政府正式批復實施。同時,通過地方立法、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動區域改革先行先試。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十八屆三中全會,《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工商總局公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內容,吸收了廣東的試點經驗做法,印證了頂層制度設計與發揮地方積極性的辯證關系。改革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為了真正適應要求,加快完善市場準入與監管法律法規,最終構建更加完善的制度體系。加強頂層設計和先行先試是辯證統一的,在改革的頂層設計框架下,只有堅持大膽試驗、大膽突破,才能將改革不斷引向深入。
總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市場準入領域乃至行政審批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也是思想觀念上的一次深刻變革。改革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改革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決不能止步不前。改革面臨整個大的環境框架,在改革的同時應充分考慮國情省情、考慮企業實際需求。作為市場準入領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應更加審慎地對待改革,堅持科學性、合理性和嚴肅性,在改革實踐中不斷檢討總結,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并大膽深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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